公告113學年度學士班學生申請轉系時程及注意事項
一、一般生申請日期:
(一)日期:自113年7月15日至7月18日止,逾期概不受理。
(二)時間: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,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止。
二、 外國學生、僑生及身心功能障礙學生依「學生申請轉系辦法第八條」規定申請者,
請於4月26日前將轉系申請表(附件三)送交轉入系所審查後,由系所統一於5月31日前送註冊組。
三、依據學則第十二條,略以:「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規定入學後不得轉系、班、組或學位學程者,從其規定。
已轉系、班、組、學位學程後始發現者,撤銷其轉系、班、組或學位學程資格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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