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111學年度轉系申請受理日期
一、一般生申請日期:
(一)日期:自111年7月15日至7月20日止(不含假日),逾期概不受理。
(二)時間: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,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止。
二、外國學生、僑生及身心功能障礙學生依「學生申請轉系辦法第八條」規定申請者,
請於4月29日前將轉系申請表(附件三)送交轉入系所審查,由系所統一彙整後於6月8日前送註冊組。
三、依據學則第十二條,略以:「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規定入學後不得轉系、班、組或學位學程者,從其規定。
已轉系、班、組、學位學程後始發現者,撤銷其轉系、班、組或學位學程資格。」
相關訊息請詳見附檔轉系申請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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